一、总则
为进一步繁荣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协调和盘活校内区域与国别研究的学术力量,北京大学设立“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学术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旨在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区域国别研究机构与教师开展学术活动与学术研究,全面提升北京大学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学术研究基金的分配与管理在学校社会科学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归口管理。
2.基金申请面向校内机构与个人,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与结项评定工作由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
3.基金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并须符合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接受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资助类型
1.支持全校涉及区域与国别研究的各研究机构开展相关学术研究。
2.设立一般项目,立项范围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出版、田野调查、科学考察、课程教学、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3.设立青年项目,资助40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包括博士后)开展区域与国别相关的学术活动与研究工作。
4.奖励在区域与国别研究、服务国家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成果。
5.支持召开区域与国别研究领域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
6.以提供启动经费的形式支持以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名义申请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及横向课题项目。
7.对于已获得立项的与区域与国别研究相关的各类纵向、横向研究课题,经申请与评审可给予追加经费支持。
四、资助额度
1.定向支持
每年向校内与区域国别研究相关的机构提供经费支持,每个机构资助额度为1万元/年;年度结束时经费使用机构应就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学术活动情况提供书面报告。
2.一般项目
每年设立若干一般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
3.青年项目
每年设立若干青年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
4.学术研讨会
学术研讨会资助标准视规模和性质而定。
5. 2-4类项目申请不得在校内其他经费下重复申请。
6.其他类别的资助形式与额度由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遴选标准
1.提交申请的项目应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与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的教学、科研等核心工作;
2.立项课题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
3.各类学术活动应具有明确的执行方案与预算开支计划。
六、申请与结项程序
1.根据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区域与国别研究机构及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2.区域与国别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额度。
3.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提交报告及成果,申请结项。
4.区域与国别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进行结项评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