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系列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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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Adventus amicorum)”系列研讨第二十三讲:“法律东方主义”新反思:全球化时代的区域研究

5月1日下午,区域与国别研究院“有朋(Adventus amicorum)”系列研讨第二十三讲“‘法律东方主义’新反思:全球化时代的区域研究”在燕南园66号院举行。本次研讨邀请到宾夕法尼亚大学凯里法学院及东亚语言与文明系双聘教授络德睦(Teemu Ruskola)教授主讲,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章永乐主持,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赖华夏,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教授樊莹、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训祥、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曹文娇,以及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助理教授谢侃侃等专家学者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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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络德睦教授回顾了其著作《法律东方主义》的整体研究计划,并从自己的研究领域“中国法”遭到“是否成立”的质疑的经历出发,批判了西方学界对于“中国无法”的观点,从而上升到认识论层面的反思,对西方学界的“法律东方主义”作出批判。《法律东方主义》前半部分直接回应“中国无法”的观点,尤其通过对中国家族制度的考察指出,与许多人想象的相反,古代的中国法在许多方面实现了与西方法律类似的功能。接下来,络德睦教授围绕书的后半部分讨论了作为物质实践的法律东方主义对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的法律机构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晚近几年的新思考——国际法应当被当作跨国的政治、文化而非简单的规则体系来分析,并阐释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是如何在全球范围内流行起来的。络德睦借用哲学家海德格尔的“世界图景”(Weltbild)的概念以及社会学家蒂莫西-米切尔(Timothy Mitchell)关于“世界作为展览”(The World as Exhibition)的比喻,探讨了权力等级与世界图景的生产之间的关系,强调比较法与国际法实际上是这一生产过程的一部分。

作为回应,络德睦提出“比较国际法”这一研究路径。他所主张的“比较国际法”并非对不同区域与国别如何接受和回应欧洲国际法的比较,而是真正探讨各个不同区域自身的国际秩序与国际交往法则。他分析了天主教耶稣会士与明代中国的交往,以及马戛尔尼使团觐见乾隆皇帝的经历,将其阐释为不同的区域国际体系、国际法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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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络德睦教授指出,应对二战之后美国的“区域研究”进行反思,这一研究假定了美国的本国研究生产普遍理论,而对于各区域的研究只是提供了特殊的材料。美国的“中国法”研究体现的就是这一认知结构。应当突破这一认知结构,真正从全球与比较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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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讨论环节,各位参会的师生围绕讲座内容和与谈学者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章永乐对本次研讨进行总结,与络德睦教授就世界不同文明发生互动,以及区域秩序和普遍知识之间的关系展开了深入探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赖华夏就自然主义与实证主义在国际法研究中的结合,以及中国与国际法在不同历史时段的关系与络德睦展开了深入讨论。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教授樊莹结合自身经历,探讨了中国在自贸区问题上对国际法的贡献。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训祥就络德睦教授提出的区域国际法存在两种模式——中国古代是家庭法,欧洲更像合同法——这一观点进行了探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曹文娇从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出发展开讨论,进一步思考了中国法律学者应当如何参与到法律的普遍性建构当中,争取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地位平等。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助理教授谢侃侃就时间、世纪等概念以及东方学的分析结构对中国与西方在其他区域的相遇展开讨论。络德睦教授对上述讨论逐一进行了积极回应,并回答了与会听众提出的系列问题。

络德睦教授的《法律东方主义》自2016年出版中译本以来,在中国学界引起了很大反响。译者魏磊杰于2022年主编的《法律东方主义在中国:批判与反思》一书回顾了《法律东方主义》所激发的辩论。络德睦教授的本次学术报告回应了其著作在中国引发的讨论,同时也体现了其学术研究的最新推进,得到了参会学者的好评。

撰稿:孙誉绮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