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5日,“太平洋的跨越:‘门罗主义’、美国法与近代中国”学术研讨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B102会议室圆满举行。研讨会由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北京大学国家法治战略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社会文化研究室共同主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57位专家学者参与了讨论,研究领域覆盖法学、政治学、历史学、外国语言文学与区域国别学等学科,报告主题包含“门罗主义”的形态演变、美国法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与影响、“域外管辖权”的起源与演变、殖民主义与国际秩序等四个方面。在超过十个小时的研讨过程中,与会学者们展开了深入的思想交流,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
开幕致辞阶段,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章永乐指出,2023年恰逢美国“门罗主义”提出两百周年,中国学界有必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区域国别学在2022年正式成为一级学科,以“门罗主义”探讨为契机,法学学者可以在区域国别学的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于法学与区域国别学而言都意味着“新边疆”的开拓。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昕指出,北京大学法学院一贯重视交叉学科和跨领域的研究。由于美国的全球影响力,中国在与全球各区域加强联系的过程中始终需要面对美国这一因素。对于“门罗主义”、美国法与近代中国的讨论,是运用多元视角探讨中美全球互动的有效切入点。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于明教授指出,以强世功、章永乐教授为代表的北大学者近年来对于“帝国”、门罗主义等问题的研究,形成了系列成果,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中国与世界的交往。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何勤华、李秀清教授等学者自上世纪末开始即致力于中外法律交流史的研究,近年来屈文生教授的团队在近代条约史、“治外法权”等领域也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因此特别期待能与兄弟单位深入合作,携手推进国际法史、中外法律交流史、区域国别学等领域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社会文化研究室主任魏南枝研究员指出,美国两百年前提出“门罗主义”时,虽然着重强调其自身与欧洲殖民帝国的差异,但本质上却是继承了后者的思维逻辑。而今天我们对于“门罗主义”的反思,则有必要超越欧美的思维框架,回到“人的解放”这个根本问题上来,特别是探讨人如何突破资本和技术的双重束缚。
主旨演讲阶段,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屈文生教授以“领事官何以行使治外法权”为题,通过翔实的史料和细致的理论分析,探讨了近代英美殖民帝国如何在华建立域外管辖体系。屈文生教授指出,英美等国最初主要是通过领事官行使治外法权,而此后治外法权的行使虽然被分解到各专门法院,但其权力本质并未发生改变。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文科建设处副处长刘晗以“以中释西:鸦片战争前后中国人的‘米利坚’宪制想象”为题,系统梳理了鸦片战争前后儒家士大夫如何借助中国传统认知框架理解美国宪制。以此为切入点,刘晗教授主张,比较宪法研究应从对自身文明的自觉出发展开深度比较,并与区域国别学相融合。
研讨会第一场以“‘门罗主义’及其历史延长线”为题,由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拉美与加勒比研究所所长宋均营研究员主持。上海环太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付文广以“‘门罗主义’大辩论与亚美利加的重塑和再定位1895-1920”为题,探讨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全面参与国际事务的背景下,“门罗主义”的解释如何经历重塑,从而弱化了“西半球”这一地理空间限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旭以“大西洋的跨越:作为典范的‘门罗主义’与二战前德美现实主义理论的纠缠”为题,分析了19世纪末以来德国和美国政治精英如何以“门罗主义”作为认知和解释框架,相互确认彼此国际行动的合法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洋以“霸权阳谋?‘人民自决’的兴衰”为题,总结了一战后威尔逊“民族自决”原则失败的原因,并将其与当下美国在国际秩序中的立场进行了对比。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李明倩以“伊莱休·鲁特与20世纪初国美国国际法治的观念”为题,梳理了美国政治家伊莱休·鲁特的思想及其所反映出的美国“以法律为工具”进行国际秩序治理的立场与策略。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潇以“民国时期中国朝野对‘门户开放’之体认与运用”为题,对20世纪20年代中国朝野对于“门户开放”的不同认知与行动策略进行了回顾。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博士研究生蔡百松以“重构《九国公约》:日本外务省的满洲‘门户开放’主张与对美缓和外交(1931-1933)”为题,探讨了日本外务省对于“门户开放”的认知及其与美国方面在立场上的落差和错位。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章永乐与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刘晗对以上五篇文章进行了点评。
研讨会第二场以“殖民秩序与近代中国法”为题,由华东政法大学屈文生教授主持。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以“华盛顿会议前后精英界对于法权的期许与应对(1920—1926)”为题,梳理了中国精英尤其是法律精英对于废除治外法权的不同态度,认为他们在对外坚决斗争的同时,也意识到中国司法要进行自我反省和内部改革。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讲师吴文浩以“《调查治外法权委员会报告书》述论”为题,提出“治外法权”不是单纯的“领事裁判权”,而是一整套以司法管辖权为核心的、旨在保护在华侨民利益的制度与实践,同时还包括行政管辖、税收管辖等其他方面的意涵。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骏楠以“商战与律例:晚清的重商主义法律改革”为题,引入“重商主义”这一分析框架重新审视晚清为追求富强而进行的法律改革,认为其构成近代法研究中尚未受到足够关注的重要主题。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刘攀以“1786-1864年中国地方官与美国领事的交涉变化与因由”为题,探讨了中美外交中领事与道台、总领事与藩臬平行框架的形成。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史志强与于明教授对以上四篇论文进行了点评。
研讨会第三场以“有形帝国与无形帝国”为题,由多伦多大学历史与文化研究系副教授、北京大学文研院邀访学者陈利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洋以“法律帝国主义视野下的排华法案与‘门户开放’”一文为基础,探讨了如何以“非正式帝国主义”这一概念推进对于“排华法案”与“门户开放”的研究。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颜丽媛以“全球国际法史视野下的蒲安臣使团出使欧美”为题,剖析了清廷首次出访在外交实践方面的重大变革,并将其与原有的朝贡体系外交礼仪进行了对比。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佳俊以“隐形‘世界帝国’:一种重新认识美国的元框架”为题,通过“隐形‘世界帝国’”这一概念分析了美国与历史上其他帝国相比较所呈现出的特色,并指出了美国同时作为“世界帝国”与民族国家这两重身份之间的矛盾性。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林晓萍以“形塑无形帝国:日本走向构筑势力范围之路(1890-1900)”为题,追溯了日本首相山县有朋借用欧洲“势力范围”思想,将其发展成日本国防理念并投入到外交实践的过程。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与华东政法大学万立副教授对以上四篇论文进行了点评。
研讨会第四场以“国际法与国际秩序观”为题,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万立副教授以“从万国法到国际法:清季国际法翻译与国际法历史主义转向”为题,分析了丁韪良在1864年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而非瓦泰尔作品的原因,进而指出丁韪良的翻译本质是在假借中国历史资源来推广欧洲中心的国际法思想。北京大学法学院博雅博士后吴景键以“丁韪良、《公法便览》与中国国际法思想的自然法转向”为题,探讨了丁韪良在耶鲁的求学经历及其《公法便览》翻译对于中国国际法思想“自然法转向”的影响,并指出当时中国士人对于《公法便览》的接受背后存在湖湘理学兴起的特殊背景。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助理研究员滕凯炜以“国际法与20世纪前期美国国际秩序观的演变”为题,呈现了20世纪初美国甫崛起为世界大国时,美国精英如何通过国际法来建构其对于国际秩序的认识,而这种以国际法为中心的国际秩序观于二战后在美国决策层中影响力迅速衰落。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兆航以“赋权还是限权?——论欧美的国际法律秩序理解与分歧”为题,分析了美国与欧盟在以国际法解决国际事务方面所反映出的不同国际法律秩序观:前者往往最终选择国内法来解决国际事务,而后者则倚赖欧洲法院的判例体系。多伦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陈利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博雅博士后陈晓航对以上四篇文章进行了点评。
研讨会第五场以“国际秩序与内外关系的多重面相”为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佳俊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史志强以“20世纪初日本在美国的舆论宣传——以家永丰吉为中心”为题,探讨了家永丰吉作为日式“门罗主义”的主要代言人,在美开展外交活动的轨迹与影响。上海理工大学副教授康欣以“美国经济特使与罗斯福政府对华外交政策的制定(1941-1945)”为题,分析了罗斯福派金融学家居里、农业经济学家华莱士和经济专家纳尔逊在美国对华经济外交中所发挥的政治作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凯以“‘王权至尊’的《新约》转向——服从论、路德神学与主权国家的建构”为题,提出英格兰“王权至尊”的理论主张划定了权力的作用范围、类似于一种早期版本的“门罗主义”,只是新教自身的分裂性隐藏了其内在的扩张性。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磊以“从文明冲突到文明跨越:‘新边疆’的能动性及其展开”为题,基于“新边疆”和“跨体系社会”两个理论,提出“跨体系边疆”可用于诠释中国从自在到自觉的跨体系区域实体转变,并从陆地边疆与海洋边疆两个维度进行了阐述。中国社会科学院魏南枝研究员与南京师范大学李洋教授对于以上四篇论文进行了点评。
研讨会第六场以“‘域外管辖权’的历史演进”为题,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磊主持。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卢然以“从Capitulation到Extraterritoriality:治外法权的早期考察”为题,探讨了“治外法权”如何从欧洲国家强行打开奥斯曼帝国贸易大门的一个法律工具,一步步发展成为全球殖民扩张的法律武器。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史庆以“‘合规’溯源——英美跨国公司规制简史(1600-1950)”为题,指出英美两国均存在跨国公司与国家利益的高度捆绑,而伴随着帝国扩张,公司竞争者的反垄断与反腐败诉求也相应被适用至公司的域外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靓以“论美国域外立法管辖:理论、发展与经验”为题,探讨了美国20世纪初至今司法实践中“域外管辖”判定标准的变迁,并指出美国法院在此标准上的灵活解释降低了经济秩序的变革成本。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杨博文以“反思武器化法律观:以美国对华‘强迫劳动’制裁为考察对象”为题,分析了美国立法制裁中国的不同策略,并认为中国在推行阻断立法之外,也应坚持现行宪法中的“独立自主”和“反霸权”原则。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屈文生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康乐对以上四篇论文进行了点评。
会议的“圆桌讨论”环节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法学与区域国别学”为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魏南枝研究员主持。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雷少华结合其近期在摩洛哥参加“南地中海论坛”的经历,强调了深入实地调查对于区域国别研究发挥服务国家战略作用的关键意义。北京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阎天提出,法学和区域国别学应避免“相互建制化”,注重培养既精于法学、也精于区域国别研究的“双精”人才。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助理教授左亦鲁提出,“涉外法治”研究的知识基础不应局限于国际法,一线斗争的实践已经提出了深入做具体国别研究的需求,研究者应当在保持理论高度与历史深度的同时,在具体领域做得更加精细。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提出在研究中美关系时应当坚持学术立场,保持平和心态,既不自傲,也不自卑。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杨博文提出,区域国别学研究可以启发法学学者深入理解《宪法》序言中历史叙述的规范意义,并与部门法研究形成有机对话。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训祥提出,近年来区域国别研究为打开部门法的研究思路提供了很大启发,有助于部门法学者在教义学之外更多思考国际关系与地缘政治因素。北京大学法学院博雅博士后吴景键以“中美法律交流历史文献展”为引子,提出区域国别学在将美国从一种代表普遍性的地位下降为区域与国别之一种的同时,也应思考如何提炼中国经验之普遍性的问题。
在会议总结阶段,华东政法大学屈文生教授指出,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早期通过比附《大清律例》翻译瓦特尔的《各国律例》,随后又用“万国公法”来翻译“国际法”,但很快便发现国际法既不具有“万国”、也不具有“公”的特性,最后则是从日本引入了“国际法”的概念。这一接受过程,涉及不平等条约、治外法权、非正式帝国、法律东方主义与帝国主义等诸多问题。历史学一般被认为是对“时间”的研究,但对于这段过程,最值得注意的则是“同时的不同时性”和“不同时的同时性”,是“时间”与“空间”的多重叠加。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章永乐介绍了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建立整全的、问题导向的、专业的区域国别学”的主张和实践。章永乐教授提出,“帝国”问题正是有助于建立学科整全视野的核心问题之一,近代殖民帝国不仅深刻塑造了全球的区域与国别秩序,也高度限定了区域与国别相关的知识体系。而对于殖民帝国的批判性思考,有助于我们对于“中国式现代化”以及当代中国在知识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形成真正的自觉。
本次会议是一次跨学科的学术思想盛会,在“门罗主义”提出两百周年之际发出了中国学界的声音,代表着法学、政治学、历史学与区域国别学等多学科携手共同推进“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努力。
撰稿:史庆 吴景键 摄影:于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