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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五个问题”与施米特、哈贝马斯的根本分歧

编者按:俄乌战争战火未熄,巴以冲突血色未干,在特朗普“新门罗主义”思想的驱动下,美国跨大西洋的霸权体制正在悄然走向解体,欧洲诸国第一次被迫直面这样一个困境:当美俄两国转身向东,巴、以、伊三国仍旧因为19~20世纪积攒下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而爆发冲突,当“尊重游戏规则”的国际秩序接连失灵,自由民主的欧洲究竟依靠什么存续?

2026年4月9日,“有朋”系列研讨第72讲、“北大文研讲座”第397期在静园二院208会议室举行,主题为“想象欧洲的两种未来:哈贝马斯 vs. 施米特”。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海德堡师范大学政治学教授莱因哈特·梅林(Reinhard Mehring)。梅林教授把哈贝马斯与施米特的思想并置于一个对立的框架下:前者强调世界公民和人权法治,后者则以政治神学展开,强调国家主权以及国际政治格局中可能呈现的“例外状态”。虽然哈贝马斯在世界公民普遍主义的框架下倡导欧洲的“宪制化”,但是推动欧洲走向“宪制化”的动因并非是哈贝马斯设想的“公民社会”,而恰恰是施米特强调的“例外状态”。哈贝马斯和施米特的思想是否可以结合?这是梅林教授在讲座的最后阐发的核心关切。

参与讨论的学者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旭、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章永乐、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李派、清华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周一川;主持人为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段德敏。

在讨论环节,章永乐等与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共同指向了一个核心议题:所谓“普遍人权”从未真正“普遍”,它建立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于世界的结构性索取的基础上。一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基础不复存在,所谓“花园与丛林”的政治世界观念也势必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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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贝马斯与施米特的根本分歧和核心关怀是什么?”

梅林教授的讲座从比较哈贝马斯与施米特的生平回顾切入。梅林教授指出,哈贝马斯与施米特家乡相近,都在 96 岁高寿逝世;两人都从青少年时期开始发表作品,写作生涯超过 70 年,并且都倾向于在政治上以论战的方式制造朋友和敌人的极化和对立。施米特作为自由主义的明确反对者,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有超然决断力的国家,因他与纳粹政府的关系,曾被人称为纳粹桂冠法学家。而作为政治哲学家的哈贝马斯则支持联邦德国成为一个有行动能力的世界公民意义上的欧洲联盟的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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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因哈特·梅林教授在讲座中

梅林教授认为,施米特与哈贝马斯都以非常不同的方式制造了政治极化。虽然两人都可以被称为民主宪制国家的支持者,但与哈贝马斯不同的是,施米特主张严格区分自由主义和民主,并严格坚持对宪法的法自由主义解释。在民族国家、大空间等领域,哈贝马斯和施米特代表两种不同的极端立场。哈贝马斯曾多次严厉批判施米特,晚年的施米特也认真阅读过哈贝马斯的书。施米特认为哈贝马斯对 20 世纪德国唯心主义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遵循犹太哲学家的路线,试图取消德国唯心主义与犹太精神之间的对立;哈贝马斯则想表示他从犹太哲学中找到了灵感。

梅林教授认为,施米特与哈贝马斯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对权力与法律、道德与政治、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之间关系的终极拷问。即道德是否具有自律性,还是权力和暴力始终优先于正义?人权是否仅仅是一种特殊受制于文化谱系和政治大空间的概念?施米特的政治概念并不局限于对合法性的实证主义解释,它通过政治神学更宽泛地理解宪法。施米特放弃了任何伦理和法哲学上规范主义的终极论证;因此在合法性之外仅从权力分析的角度论述正当性。哈贝马斯作为哲学家,对事实与规范、实然和应然有更严格的论证与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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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eits von Freund und Feind. Carl Schmitt im Kontext von Antipoden Königshausen u. Neumann,2025 年

二、“欧洲的困境:为什么卡尔‧施米特的思想依旧具有启发性?”

梅林教授基于其德国公民身份,向听众分析了其对当前形势的看法,亦即哈贝马斯和施米特的这种对立观点在政治实践和宪法层面的后果。梅林教授指出,在哈贝马斯逝世后,许多讣告都强调哈贝马斯晚年理想的覆灭,亦即自由民主宪法以及通常被称为人权导向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在全球范围内的破灭;这使得 1990 年柏林墙倒塌后曾期待自由民主制度在全球扩散的人有强烈的幻灭感。

梅林教授认为,当下的情况显然更接近于施米特所说的例外状态,对欧洲来说,除了乌克兰危机和加沙冲突日久宕延,各方普遍认为特朗普为了集中精力与中国进行经济和地缘政治对抗,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对跨大西洋和北约的安全保护伞,因此欧洲在安全和经济政策上正被迫走向自力更生。

梅林教授认为,这种困境早在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期及叙利亚战争所引发的移民潮中已经初见端倪。在当前德国民众的普遍感知中,德国已经成为某种程度上的输家。在欧洲核心国家,中产阶级阵营正在瓦解,左右两翼的极端政党登堂入室。在德国,默克尔时代后,朔尔茨和默茨执政基础脆弱,很难推行必要的改革;德国经济正处于衰退之中,这使得德国正在失去欧盟内部的整合能力以及领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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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德国联邦总理弗里德里希·默茨

梅林教授认为,面对当下,施米特会用 1918 年后的局势类比,会重新提出关于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的核心问题,即欧盟内部是否存在社会和政治的统一体,或至少存在一个共同的敌人,以至于能够产生强大的共同动力来促使宪法的进一步趋同或统一。但目前看来,欧盟内部在俄乌冲突、加沙冲突上都缺乏共识,在共同的军备或防务政策、外交政策上更是存在巨大分歧。

三、“如果「政治共同体」无法分清敌友,如何以「联盟」续命?”

梅林教授认为,施米特的宪法理论基于简单明了的政治统一性和身份认同,他在 1927 年的代表作《政治的概念》中将其表述为区分敌人和朋友,在 1928 年的《宪法学说》中表述为在不同政治方案之间做出基本决断。例如,魏玛共和国在 1919 年抉择了市民阶级立法和自由主义民主,拒绝了社会主义和布尔什维克主义。这些政治基本决断的总和被施米特称为宪法的本质,而具体实证的宪法条款必须根据宪法本质的精神进行解释和发挥。合法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张力,具体的宪法条文可以修改,并不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但如果侵犯了宪法的基本原则,那么就是在践踏宪法的本质,宪法理论必须予以打击。由于宪法是与其他宪法划分过程相关的,因此总存在着宪法的其他方案。施米特认为政治世界是一个多元世界,政治世界的统一意味着人类无法再自行决断其生存方式。

因此,施米特的论证首先是形式主义的,他讨论的是政治统一体。通过政治自觉和意志表达的行动,统一体将自身构建为人民、民族和国家。作为一名国家法学者,在德国一战战败后,施米特自视为在为德国争取利益,为反对战后秩序而战斗。施米特认为国际联盟和魏玛共和国的本质是维护和执行《凡尔赛条约》这一不公正和平秩序的工具。不过,虽然法国是凡尔赛体系的首要受益者,但秩序的真正担保人是美国。尽管美国总统威尔逊在 1918 年承诺推行公正的秩序并建立了国联,但美国后来并没有加入国联。施米特强调,美国在政治上和在形式上缺席了国联使得其可以在间接控制国联的同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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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条约》英文版封面

施米特对国联的内在统一性和同质性的本质有所关注,但他更关注内部冲突和对立以及如何与共同理论划清界限,强调所有类型的联邦式同盟和联合体都必须具备实质性和共同性。如果将施米特的联盟宪法学应用于欧盟,施米特就会要求欧盟有单一的身份标准,会指出欧盟内部的复杂冲突和利益对立,以及扩大联盟和深化联盟两个目标之间存在矛盾。施米特认为这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要么扩大联盟,要么深化联盟,两者不可兼得;或者如果想要兼得就会成本很高,这一成本必须由特定成员国承担,而这些成员国则需要以联盟内的特殊地位和决策权作为补偿。施米特将国联这一术语视为一种形式上的妥协,认为它推迟了国家联盟和联邦国家之间的决断,这一问题在今天则体现为欧盟在超国家主义与国家间主义路线上的分歧。

在当时的著作中,施米特主要攻击英国和美国;他认为苏联在宪法标准中与德国更接近,而且认为俄罗斯的宗教和文化比西半球更亲近德意志的中欧。施米特在二战后不再公开评论德国、欧洲和欧洲共同体的发展,但如果再让他发表意见,他一定会认为欧盟的历史扩容已经证明了欧盟与当年的国际联盟类似:欧盟是冷战时期的一个致力于和平化和西方化的工程,旨在确保北约和美国的政治霸权。

四、“哈贝马斯的「宪制化」欧洲构想,离施米特强调的「例外状态」究竟有多远?”

与施米特相比,哈贝马斯具有双重作者身份:他既进行学术理论性写作,又进行实际政治辩论。施米特坚持必须将自由主义与民主分开,支持对魏玛共和国进行反自由主义和威权民粹主义的改造。早在 1986 年,哈贝马斯就指出自由主义和民主之间的断裂是施米特宪法学说中的真正隐患。哈贝马斯认为施米特将自由宪法拆解为政治部分和立法活动部分,这与自由宪法将人民主权与人权结合起来的明确意图背道而驰。哈贝马斯强调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强调基本权利与人民主权之间存在内在关联,坚持人民主权及议会立法的优先性。

梅林教授认为,这种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关系的定位固然契合 1989 年联邦德国的状况,但哈贝马斯如今已开始承认权力与法律的威胁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断裂,并对事态的发展感到无奈和绝望。梅林教授提出,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哈贝马斯在对抗德国右翼知识分子和新民主主义的过程中,越来越将施米特视为主要对手。哈贝马斯在世界公民普遍主义框架下提出了欧洲构想,将康德搬出来对抗施米特,但并非简单地援引康德的世界公民和世界社会理念,而是将康德置于近代国际法的历史进程中。哈贝马斯并未简单地否定以人类为名的现代普遍主义和人权国际法的担忧。在早期论证中,哈贝马斯认为施米特对政治与法律道德化的批判用力过猛,认为只有当国际组织的人权政治为党派披上合法化的虚假面纱时,才会蜕变为人权原教旨主义;避免人权原教旨主义并不需要放弃人权政治,而是需要通过世界公民将国家间的自然状态转化为法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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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

哈贝马斯指出,康德的理想主义方案讨论了从传统国际法向世界公民权利过渡的两条路径:一种是世界国家,另一种是国际联盟。美国总统威尔逊开启了国际联盟的尝试,并且证明了其可行性。哈贝马斯认为,国联和联合国发展出了一种新模式,这是一种政治多层级体系的可能性。虽然它在整体上并不具有国家属性,但是在超国家层面上无需垄断暴力。世界政府可以保证和平和人权,并在跨国层面处理世界内政问题。而迈向未来世界公民的法治状态,欧洲宪法、法律以及联盟公民身份,最终只能承认个人作为跨国家合法主体,要求公民培养出双重忠诚并优先履行欧洲人的角色。哈贝马斯在 2011 年公开为世界公民共同体辩护,认为即使欧盟成员国错误地将欧盟的动力解释为后民主的行政联邦主义,欧盟的公权在事实上确立了这一转变。而为了论证这一进步动力论,哈贝马斯不假思索地利用欧盟法律和“法官造法”来对抗欧洲理事会;将未来共同体中公民与国家间的合作想象为由公民代表和国家代表组成的共同全体大会。哈贝马斯认为,不应该期望世界公民形成真正的政治意义上的集体意志,世界议会的选举仅是为了表达对本质上的道德的赞成与反对,只在国家层面展示本来就达成共识的道德规范。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古典自由主义对工业社会国家是否适用一直是个问题。在当下的民主论证中,将议会制度视为一种领袖筛选制度的说法已经不可靠;尽管民主制度以竞选的持续压力为代价提供了权力更替的机制,但如今许多欧洲国家已经意识到组建政府正成为一个难题。当前推动欧洲宪制化的动力并非来自于欧洲各国或公民社会,也并非仅仅来自于法院,更多来自于现实的外部军事威胁和美国威胁撤出北约的现实挑战。

五、“哈贝马斯和施米特的思想可以结合吗?”

梅林教授认为,哈贝马斯的世界公民权利目标正是赋予公民权利以优先于国家的地位,这与施米特的观点完全相反。在政治上两人无疑是对手甚至敌人,但两人的想法并不一定具有结构性的、完全不可调和的矛盾。哈贝马斯接受了那些对欧盟及联合国发展的现实主义批评和担忧;施米特也从未否认公民拥有基本权利。施米特强调,权利在实证法上的表述和保障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能力;只有在国家秩序框架内,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表达和保障。施米特借用霍布斯的观点将其称之为保护与服从的关系。国家以公民的忠诚为条件提供保护,这种忠诚是政治秩序的基础前提。在人权政治上,施米特和哈贝马斯明确代表了两个极端的解释维度,至今仍存在争议。施米特倾向于认为国家秩序与政治秩序具有优先性,哈贝马斯则坚称公民规范性优先。作为结论,梅林教授认为两者结合可以非常清晰地根本性地揭示当今宪法政治争论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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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期的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

六、讨论环节

张旭老师认为梅林教授对施米特和哈贝马斯的观点是否不可调和的讨论很有启发,赞同梅林教授提出的当下国际法宪法化最重要的推动力来源于政治现实的论断。张旭老师认为确实可以设想一种哈贝马斯和施米特的结合,结合的基础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施米特和哈贝马斯两人都是欧洲中心主义者;二是两人对欧洲秩序的想象都有美国的存在;三是两人强调服从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四是欧洲公法是两人共同认可的国际法基础。张旭老师认为,这种结合可能会产生新的战斗性的或防御性的宪法爱国主义。

章永乐老师回顾了哈贝马斯晚年对欧盟的批评与反思,认同梅林教授对施米特的国联批判的重视。章老师着重讨论了如何从全球南方的视角批判性地理解哈贝马斯和施米特。章老师认为,对中国来说,哈贝马斯远非仅仅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在 1999 年科索沃战争中,哈贝马斯支持北约的军事行动,尽管这次战争沉重打击了欧元。哈贝马斯的相关理论包含着欧洲中心主义式的道德优越感与文明自负,也会催生出以欧洲制度范式重构全球秩序的普世主义扩张倾向。与此同时,章永乐将施米特视为区域霸权的理论家,一方面批判美国,但另一方面又对更弱小的区域内国家奉行类似于“门罗主义”的态度,因此在二战期间得到处于类似国际位置的日本的重视,其“大空间国际法”理论启发了日本的“广域国际法”理论。

李派老师认为施米特政治思想的底色是欧洲式的普遍主义,但施米特的“大空间”实则已退化为区域霸权理论。李老师指出哈贝马斯的思想极具撕裂性:一方面哈贝马斯的普世哲学完全脱离社会现实,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在高谈世界公民和普遍人权的同时,为北约轰炸南联盟与以色列暴行积极辩护。李老师认为当今欧洲面临的宪法政治困境本质上是政治经济学问题的表征:“普遍人权”和“世界公民社会”并不普遍,而是建立在特定政治经济基础上的欧洲繁荣幻觉,它依赖于冷战后三十年间全世界对欧洲的基本工业品、服务、能源和安全保障。一旦其政治经济基础不复存在,欧洲人习以为常的政治世界观必将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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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教授赠文研院哈贝马斯亲笔签名著作

周一川老师认为施米特和哈贝马斯的一个核心差异在于如何看待政治生活。周老师对哈贝马斯的左翼立场提出怀疑,并认为需要认真思考二十世纪的遗产。周老师认为施米特的论点似乎不仅对西方内部有效,在左翼抗争的脉络下也同样有效。周老师向梅林教授提问:一些欧洲的理念在本质上是否是欧洲中心主义的,全球南方对欧洲的未来又意味着什么?

最后,梅林教授对与会学者的评论和提问进行了回应,本次讲座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