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有朋(Adventus amicorum)”系列研讨第五十讲在凯原楼B102举行。本次研讨邀请到芬兰科学院院士、赫尔辛基大学荣休教授马尔蒂·科斯肯涅米(Martti Koskenniemi)主讲,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章永乐主持。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肯尼迪(David Kennedy),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安东尼·卡蒂(Anthony Carty),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陈一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洋,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曹文姣,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助理教授谢侃侃,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赖华夏,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晓航,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师资博士后黄蓬北,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海洋研究院博士后林兆然。
在回顾国际法及其“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之前,科斯肯涅米教授首先指出,在他看来,国际法是一门“德国学科”。19世纪拿破仑战争后的欧洲政治重建是其关键的历史起点之一。在这一时期,科斯肯涅米教授先后介绍了马顿斯(Georg Friedrich von Martens)、黑格尔(G.W. Hegel)、史坦恩(Lorenz von Stein)、莫尔(Robert von Mohl)等法学家对于国际法概念的思考。他指出,国际法学科的职业化可追溯至1873年国际法研究院的成立。国际法研究院旨在通过推动国际法规则的法典化以促进欧洲的自由改革事业,并将自身定位为“文明世界的法律良知”。作为该研究院的发起者之一,法学家伯伦知理(Johann Caspar Bluntschli)强调,文明国家是国际法的管理者与代表者。
在探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国际法的发展时,科斯肯涅米教授重点介绍了耶里内克(Georg Jellinek)和奥本海(Lassa Oppenheim)的国际法思想。前者认为国际法源于国家的意志,并将“国家自我限制”作为国际法的约束力基础;后者将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视为一个“基督教大家庭”。一战后,国际法学者开始寻求超越“基督教大家庭”的更广泛表达。
接下来,科斯肯涅米教授深入探讨了国际法学与社会学和国际关系学之间的跨学科交叉问题。在社会学方面,朱利叶斯·斯通(Julius Stone)指出,社会学在国际法中的研究主要依赖统计数据与舆论调查。在国际关系学方面,卡尔(Edward Hallett Carr)批判了国际利益和谐共存的观点,英国学派的布尔(Hedley Bull)和沃森(Adam Watson)则进一步探讨了国家形式与国际社会概念之间的互动。

科斯肯涅米教授还强调,到了1980年代,“国际社会”概念被具象化为全球市场及商业生产关系,并在90年代表现为一系列全球社会运动,标志着传统国家中心主义的逐步衰退。他总结道,“国际社会”概念始终是一个容纳各种挑战国家主权理念的框架。如今类似于“全球法”(global law)或“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等表述逐渐兴起,这反映了从19世纪国际法范式向21世纪跨国法律领域的转变。
在随后的讨论环节,卡蒂教授对国际法学科的历史起源提出了不同解释;赵宏教授讨论了如何在国际社会层面构建共同价值观与利益;刘洋老师则提出了“国际社会”话语的工具属性及主导权问题;谢侃侃老师探讨了国际法与殖民主义的关系;曹文姣老师对国际社会的基础构成问题进行评论;赖华夏老师则从建构主义视角回顾了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的关系;陈一峰老师认为将国际法与社会学对立会限制国际法的研究范围和内容。肯尼迪教授指出,国际社会在概念层面有三种不同的解释路径,可以作为国际法斗争的工具,可以作为与其他概念相对应的语言,又可以作为一种历时性语辞,需要讨论应如何将这三种路径联系起来。最后,章永乐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感谢科斯肯涅米教授的精彩演讲以及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并表示希望未来能举办更多类似的活动,进一步促进对国际法及其未来发展的多元认知。
图文/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21级博士生 樊凡